東莞市教育局是東莞市人民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和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2、負責起草全市教育基金的籌集和管理、教育收費的規定;監督鄉鎮、街道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經費的使用和學校收費的執行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勤工儉學工作;管理和監督市級教育專項資金和市屬學校經費;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
3、綜合管理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負責教育評估;檢查教育質量;指導學校辦學體制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協助市政府對我市高等學校進行統籌管理。
4.監督檢查鄉鎮、街道學校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導政府和學校督學,督促檢查鎮街政府和辦學單位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及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監督和評估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5、規劃和協調教育和科研工作;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的選用;協調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建設的規劃和管理;指導教育信息化項目的實施;指導教育管理信息和統計工作。
6、負責民辦成人教育機構、民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審批和管理。
7.規劃並負責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8.參加高校招生;負責全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電大的招生計劃制定和招生工作。
9、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幹部職工、農民學歷教育、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繼續教育和其他成人教育。
10,分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各級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規劃和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
11.指導基層工會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學校民主建設。
12,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協調和指導各種教育協會的組織。
13,策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和規範寫作。
14,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東莞市教育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設在該局辦公室。
辦公地點:東莞市東城區八壹路1號市級機關2號院7號樓402室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節假日除外)。
東莞市教育局教育督導室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導評估的規章制度和督導評估指標體系;檢查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全市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鎮街政府和辦學單位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全市“兩基”鞏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監督檢查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保證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參考資料:
東莞市教育局-教育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