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渣工程是指那些由於偷工減料等原因,不穩定,容易被破壞的工程。狹義的“豆腐渣工程”是指質量不達標的工程,而廣義的“豆腐渣工程”應該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所有不合格項目。比如建築物倒塌,往往是因為設計不好,施工偷工減料。從理論上講,代表業主的地方政府部門顯然有責任追究公共工程質量問題。然而,眾所周知,公共管理部門通常不僅是壹個公共項目的投資者,也是工程質量驗收的鑒定人。很難想象壹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比如這次被無情證明是“豆腐渣”工程的漢江大橋,主要是由交通部門投資,最後通過了交通部門的驗收。如果要交通部門出來問責,和讓他們自己打自己嘴巴有什麽區別?而且交通部門作為公共* * *項目的投資方,實際上用的是納稅人的錢。這種真正的業主缺位,也容易導致交通部門在公共* * *工程質量驗收上的粗心大意。歸根結底,當我們問及為什麽“豆腐渣”工程被評為“優良質量”,為什麽質量問題被曝光後沒有人被問責時,答案都指向同壹個問題:對於工程的質量監管,作為真正的業主——當地人往往不在場,他們在政府的工程招投標和工程驗收過程中,對於工程質量監管失敗的公眾,缺乏監督權和話語權。
法律依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除了明確規定責任的構成和方式、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和減輕責任外,法律從第八十五條到第九十壹條專門規定了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物體、設施的損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七條*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