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徹底解決校園貸亂象勢必是壹場持久戰,需要相關部門通過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不斷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金融監管部門、網貸平臺、學校和公安機關可以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預警可疑人員和可疑問題,實時監控校園借貸平臺的發展和運營情況,保護學生免受不法之手。同時也可以充分利用征信系統,要求貸款平臺實時上傳出借人信息,及時堵塞監管漏洞,實現全鏈條全流程監管。
3.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我國刑法中沒有與高利貸直接相關的罪名,只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高利放貸罪。應在刑法中設立相關罪名和刑罰,加大對高利貸的限制,提高違法成本,充分發揮法律懲惡揚善的作用。
擴展數據:
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境和市場環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教育部等部門於2017年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校園貸款規範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公安機關對校園貸壹直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前不久,沈陽公安破獲壹起校園貸案件,涉案金額10多萬元。此外,許多商業銀行加大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的研發和推廣,為大學生提供規範、合法的金融服務,從而將不良網貸趕出校園。
人民日報-人民日報之聲:對校園貸亂象不能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