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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收音機會受到什麽處罰?

對擅自設置或者使用業余無線電臺的單位或者個人,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給予以下處罰:警告、查封或者沒收設備、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處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幹擾無線電通信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以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擅自設置和使用無線電對講機,影響了合法設置單位的正常業務開展,嚴重擾亂了電波秩序。甚至可以幹擾空中導航、水上遇險、公安、消防等重要無線電通信業務。,對電磁環境影響很大。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後拒不停止使用,幹擾無線電通信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幹擾無線電通信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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