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模式:他們做了什麽。
法律規則具有內在的嚴格邏輯結構。以下是壹些例子:
緊急避險的法律邏輯結構:為了保護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假設條件的情形),作為最後手段而采取的損害另壹個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為(行為方式)不負法律責任(法律後果)。
壹般來說,法律規則主要由三個要素構成:假設(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
1.假設(條件):規則中關於規則適用條件的規定,即法律規則在何時何地適用於誰,在什麽情況下對人的行為具有約束力。
它包含兩個方面:
(1)法律規則的適用條件,包括法律規則何時、何地、對誰生效;
(2)行為人的行為條件往往是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規定。
內容包括:
1行為人的資格構成:國籍、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免責條件等。
2行為的情境條件:行為的時間、地點、程序和狀態,
如果找到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人。
。
在立法實踐中,可以省略假設(條件)這壹要素,或者在其他條文中加以規定,以便簡明扼要地表述。
但是,省略不代表假設(條件)不存在。我們可以根據法律規則的內在邏輯,從法律條文的上下文或某些法律條文的內容中推導出假設(條件)。
2.行為模式:法律規則中關於行為的規定,即法律對什麽是允許的,什麽是禁止的,什麽是必須做的規定,是從人們大量的實際行為中總結出來的法律行為要求。
根據行為要求的不同內容和性質,法律規則中的行為模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可以是模式:
批準
性法律規則
(2)應模:
命令
性法律規則,
如果妳應該依法主動為他們提供支持。
(3)不在模式中:
禁止
性法律規則,
如勾結外國,危害中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
三個相應的法律規則如下:
(1)權威法律規則
(2)強制性法律規則
(3)禁止性法律規則
強制性法律規則和禁止性法律規則統稱為強制性法律規則。
3.法律後果:法律規則中肯定或否定遵守或違反規則的行為的規定。
假設(條件)和行為模式是法律後果的前提,法律後果是對人們遵守或違反假設(條件)和行為模式的認定。
根據人們在行為模式上的實際行為,法律後果可以分為積極法律後果和消極法律後果。
(1)肯定的法律後果:人們按照法律規則中行為模式的要求而行動的法律後果,表現為法律規則對人們行為的保護、許可或獎勵;
(2)消極的法律後果:法律規則規定人們不按行為模式的要求行事,並在法律上否定後果,表現為法律規則的制裁、不保護、撤銷、停止,或要求恢復和賠償。
如果判x年有期徒刑
。
法律後果是任何法律規則不可或缺的要素,但在立法實踐中,法律條文壹般不會明確表述法律後果,因為人們可以根據行為模式直接推斷法律後果。
違反法律的後果實際上規定了人們違反法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這必須在立法中明確規定。
雖然往往不在同壹條中表述,或者有的法律規則在表述形式上只有兩個要素,省略了假設(條件),但從邏輯上講,任何壹個完整的法律規則都是由假設(條件)、行為方式和法律後果三部分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