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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多項訴訟的代理聲明書怎麽寫?

審判長、起訴離婚的人民法官: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仙居縣城北法律服務所接受原告李美美的委托,指定我們為其訴訟代理人,依法出庭參加本案的訴訟活動。開庭前,我查閱了案卷,做了必要的調查,並與當事人進行了交談。今天認真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法庭調查,對案件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為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履行代理人的職責,根據事實和法律以及雙方爭議的焦點,特發表以下代理意見,請法院參考:1。代理人認為,原、被告關系已完全破裂,法院應依法準予原、被告離婚。原因有三:1。被告與被告婚前認識壹般,草率結婚,婚後未能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為家庭生活瑣事爭吵。2.原、被告性格不合,興趣不同,難以共同生活。3.2010年9月28日,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法院於2010年10月28日作出判決後,不準原告與被告離婚,雙方未作任何和解。他們過著各自的生活,夫妻關系並沒有改善。總結三點,經紀人認為,這種沒有感情的關系,如果勉強維持,會給雙方帶來無盡的痛苦。因此,懇請法院允許原、被告離婚。第二,關於共有財產的問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原被告與被告共同建造了磚混結構的房屋。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故原告對該房屋依法享有權利,分割時應照顧原告權益。三、孩子李的撫養權應由原告撫養,被告應支付必要的撫養費。這有兩個原因:1。孩子李已由原告撫養,現仍由原告撫養。李與原告建立了深厚的母子關系。考慮到孩子自身權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長,孩子由原告撫養是合適的。2.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對於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者全部,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故孩子由原告撫養,被告應依法承擔孩子必要的生活、教育費用,每月以300元為壹處為宜。以上三點是代理的意見。以上是離婚多項訴訟代理詞怎麽寫的問題。還有壹種離婚方式,就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就離婚涉及的問題達成壹致,不需要法院處理。婚姻不易,孩子的成長離不開夫妻雙方的關心和教育。希望大家都能珍惜自己的婚姻,給孩子創造壹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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