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誹謗、造謠中傷屬於誹謗罪,涉及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嚴重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定罪標準包括:誹謗性信息被點擊或瀏覽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或者因誹謗受到行政處罰後兩年內誹謗他人的。這些標準旨在量化誹謗的社會影響和對個人的嚴重傷害,以便在法律框架內做出有效的決定和處罰。
誹謗的法律後果;
1.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構成誹謗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3.行政責任:在某些情況下,侵權人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行政警告或罰款;
4.職業限制:在某些行業,誹謗可能導致喪失職業資格或禁止某些職業活動。
綜上所述,惡意中傷、誹謗構成誹謗罪,涉及故意捏造、散布虛假信息,嚴重損害他人名譽。根據刑法規定,可能面臨最高3年的刑罰。定罪的依據包括網絡傳播的規模、對被害人造成的嚴重心理和身體傷害、是否是累犯。這些標準有助於法律定量判斷誹謗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危害性,並據此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