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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上惡意散布謠言,導致他人名譽受損。法律是如何定罪的?

在網絡上惡意散布損害他人名譽的謠言,屬於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壹)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

(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情節惡劣的,視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因誹謗受到行政處罰兩年內,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擴展數據: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六條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網絡信息,以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脅迫他人索取公私財物的,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百度百科-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

中國最高檢察院-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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