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俗話說,家賊難防。說到底,家賊也是賊。事實上,這類妻子盜竊財物的案例在現實中並不少見,也可以搜索相關判決書。如果已經達到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且秘密竊取家庭財產達到壹定數額,當然構成刑法上的盜竊罪。盜竊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的財物並獲得原諒,壹般不認為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酌情從寬處理。雖然家賊也是賊,但家賊畢竟只是家賊。壹個姓氏也顯示了當事人之間的特殊身份關系——家庭成員和親屬經常住在壹起,甚至有財產* * *,對社會的危害相對較小。所以相關法律對這種特殊情況做了特殊規定。盜竊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的財物並獲得原諒,壹般不認為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酌情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