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壹方為軍人、武警、公安民警、因公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壹方為獨生子女的烈士的獨生子女;
(三)壹方喪偶,另壹方無子女的;
(四)壹方離婚且只生育壹個子女或已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的;
(五)雙方無子女,依法收養後懷孕的;
(六)壹方是兩代獨生子女或者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只生育壹個子女;
(七)壹方從事井業連續五年以上,且仍在從事井業,只有壹個女孩的。建議妳咨詢壹下計生部門,看看妳的家庭情況是不是屬於第壹種。如果是這樣,妳可以再要壹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落實壹對夫婦可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實施積極的生育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