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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糾紛如何處理?

建議根據情況直接走司法程序。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租可以分為合法轉租和非法轉租。是指承租人對出租房屋進行搬遷的行為。

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規定:“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轉租合同也相應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因此,承租人在租房時,壹定要看房屋的產權證,確定房屋所有權人是否同意出租房屋,這樣才能保證租賃安全,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租賃房屋的範圍和面積;

房屋租賃期限和用途;租金數額和交付時間;房屋修繕責任、轉租及違約責任等。在此基礎上,雙方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第二百二十五條: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取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不滿壹年的,在租賃期滿時支付;租賃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國政法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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