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作出錯誤判決,要看他為什麽作出錯誤判決,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結果。如果受賄,當然要負刑事責任。如果只是因為對法律的理解不同,粗心大意而造成錯案,只會在法院內部鑒定中受到影響,可能會對他的加分或晉升產生影響。
即使法院開庭審理,也不能保證完全沒有冤假錯案。有時候錯案可能是有人故意無視法律的規定造成的。但在某些情況下,當時收集的證據可能存在問題,進而出現錯誤的判斷。法院是莊嚴神聖的場所,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重要手段和途徑。但是,在法院處理很多案件的過程中,偶爾會出現誤判,壹旦法院錯案,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影響和傷害。當法院作出錯誤判決時,作為當事人,應當合理追究責任,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原則;依法審查,按程序確認;責任與懲罰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原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如果壹審案件可以上訴,終審可以申請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進行再審。
1,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2.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故意毀滅證據和案件材料的。
3.泄露國家秘密、司法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四十六條法官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故意毀滅證據和案件材料的;泄露國家秘密、司法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故意違法違規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