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章基本保持不變,這並不意味著我對其中的表述或內容完全滿意。只是說明我對所涉及的問題的反思還沒有很大的進展,所以無法重述第壹次在1963的講座中所表達的能夠反映實質性變化的觀點。這也意味著我基本上仍然堅持我在那些講座中陳述的立場。
我希望新的第五章不會被簡單地視為壹次辯論。多年來,英語世界的法律哲學壹直被奧斯汀、格雷、霍姆斯和凱爾森的傳統所主導。他們整體法律觀的核心地位並不意味著這種觀點已經被人們完全接受:即使是它的支持者也經常表現出他們對其中的壹些含義感到不舒服。在本書新的結論章節中,我認為我獲得了壹種更好的方式來比以前更準確地表達我對分析法律實證主義的不滿。我非常感謝批評我的人,尤其是哈特、羅納德·德沃金和馬歇爾·科恩。他們並不總是以委婉的方式向我表達他們的批評,也正因為如此,他們的批評並沒有被議論文攻擊中常見的自我保護的含糊所迷惑。通過清楚地陳述他們思想的基本前提,他們也以類似的方式幫助我闡明了我自己的思想。
由於這本書的第壹版被壹些主要學術興趣是法律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學者發現有壹定的價值,所以我想給那些從類似學術興趣第壹次看這本書的讀者提供壹個建議。我建議他們先依次讀第二章和第五章,剩下的章節暫時跳過。這種閱讀方式可以起到兩個作用:壹方面可以使他們快速找到與自己的專業興趣相關的可能有價值的內容,另壹方面可以使他們在界定自己的研究課題時,大致了解法學家的基本觀點。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秘書瑪莎·安妮·埃利斯和耶魯大學出版社的露絲·d·考夫曼,不僅因為他們對這本書的貢獻,還因為他們為我們省去了很多麻煩。他們的努力和細心的理解,讓我免去了耗時又焦慮的細節操作,而這樣的瑣事,總是伴隨著手稿變成最終印刷品的整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