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資格證書A類:適用於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3.法律資格證書B類:適用於屬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考生,報名資格為法律專業,考試成績在360分以上。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放寬,主要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相關適用的本科學歷條件。
4.法律執業資格證書C類:適用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考試成績在320-359分的考生,以及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辦理訴訟的考生。
5.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許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於2004年6月29日頒發,於2007年7月1日生效,描述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條件。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依法取得的證書。取得此證的人員可以依法擔任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此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壹制作和頒發。其他法律職業對這個證書沒有硬性要求。國家司法考試年度日程安排基本如下:4月中下旬發布司法考試大綱;6月初發布報名信息;6月中旬開始網名預測;7月初現場確認;9月第三個周末考試;11 10月中下旬開始查詢成績。65438 2月初通過的考生可以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次年3月至4月領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次年7月,通過上壹年度司法考試的應屆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和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國家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核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從事兼職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允許執業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