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58條?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第五十九?第三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僑居國外的中國人* *和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
擴展數據
1.法律服務工作者廣義上包括法官、檢察官、公安人員、律師,但他們的工作範圍和準入條件不同,工作職責也不同。
2.法律工作者是指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但具有法律知識,能夠從事訴訟代理業務的人員。其業務範圍非常廣泛,幾乎可以涉及當前律師事務所的所有業務範圍,但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3.法律工作者,由司法部管理,由司法部門頒發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根據有關法律參與代理、訴訟、案件調查等法律服務。
4.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具有律師身份,不得以律師名義承辦業務、進行案件調查、代理訴訟等。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代理民事案件,幾乎可以涵蓋刑事辯護以外的所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範圍,但執業範圍是法律規定的,不能跨地區執業。
5.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案件可以依法收取費用;因為長期的訴訟代理和咨詢服務,法律工作者在訴訟中也展現了維護當事人權利的能力,社會的認可和尊重在現實中得到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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