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工作者證的條件如下: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高等院校法學本科畢業,並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
3.品行良好。
4.身體健康。
5、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壹年,但具有兩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
相關介紹:
我國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主要設定了兩種專職法律從業人員:壹種是律師;二是法律工作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基層法律工作者是指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律師和基層法律工作者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二者都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代理其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但是它們之間有許多不同之處:
首先,它們產生和存在的法律基礎不同。律師的產生及其執業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為依據的。法律工作者的產生及其執業依據是《鄉鎮法律事務所暫行規定》(現為《基層法律服務管理辦法》、《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的規定。
而且律師首先要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然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最後通過地方律協的集中培訓和面試考核,成為能夠獨立辦案的執業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沒有上述準入程序,只要得到司法行政部門同意,就可以從事。
同時,他們執業的法律水平或法律知識的內容也是不同的。2018之後,只有法學畢業生才能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參加考試,不是壹般人都能實現夢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以2002年的考試為例。全國報名參加考試的多達38萬人,但只有6%的人合格。
最後,律師的服務範圍很廣,社會生活中壹切需要律師的事務,律師都能發揮作用。法律工作者的服務範圍僅限於簡單的民事代理事務,不能從事刑事代理和辯護業務。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甚至在國家之間,律師都有壹定的執業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