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按照法律規定,多少人聚在壹起就是壹次聚會。

按照法律規定,多少人聚在壹起就是壹次聚會。

壹般三人以上的團夥行為屬於聚眾行為。

法律分析

法律上的非法聚集是指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沒有具體人數。以下三種情況可以構成非法集會罪。1.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法申請的;或者申請不被批準;或者不按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行駛。2.拒絕服從解散命令。第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根據相關規定,參加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人數在200人以上不滿3000人的,應當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人數在3000人以上的,應當經地(市)級公安機關批準。跨地區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許可。作出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向上壹級公安機關備案。聚眾鬥毆的參與者,無論是不是首要分子,都充分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傷害他人和被他人的行為傷害的後果。仍參與聚眾鬥毆的,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聚眾鬥毆罪的認定:聚眾鬥毆是指結夥,總人數在三人以上,故意相互毆鬥的行為。要嚴格把握聚眾鬥毆的定罪標準,防止壹些情節明顯、危害不大的行為被當作犯罪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條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警察應當予以制止: (壹)未按照本法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的;(二)不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行駛的;(三)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過程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人民警察現場負責人有權責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現場負責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采取必要措施強行驅散,並將拒不服從的人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的人員越過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設置的臨時警戒線,進入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列禁止集會、遊行、示威的特定場所周圍壹定範圍或者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人民警察可以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 上一篇:東方主義的起源
  • 下一篇:法院關於跨省異地立案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