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上班要多久才能拿到工資?
工資從上班第壹天開始計算,按天計算。
根據《關於全年職工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
第壹條系統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節性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65438+2月=天/月。
工作時間的計算: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時。
第二條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相應地,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二月=天數。
二、工資低於最低標準怎麽辦?
如果公司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支付員工工資,並按照1至所欠工資的5倍向其支付賠償金。
1,勞動法
第九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最低工資條例
第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壹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照所欠工資的0至5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從上班的第壹天起,員工就需要由單位支付工資。相關法律法規直接規定,單位不得無故克扣員工工資。如果員工發現自己的工資少於當初的約定,並且沒有合理的理由克扣工資,那麽員工可以要求單位如約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