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駕照的孕婦可以開車。在我國的交通法規中,並沒有限制孕婦不能開車,所以孕婦開車不會違章。
詳情如下:
1,孕婦孕期可以開車出門,除了上下車不方便。但是,大多數孕婦都擔心開車對胎兒的不良影響。其實孕婦會開車,對寶寶基本沒有影響。懷孕七個月後建議不要開車,因為肚子太大推不動方向盤,可能會有危險;
2.壹般情況下,孕婦在懷孕中早期是可以開車的,只要註意相關事項,安全駕駛和系安全帶都不會對寶寶造成影響。另外,孕婦最好不要長時間開車,對寶寶的發育和自身健康都不利。孕婦開車壹定要保持平靜的心情,不要賭氣開車,被其他車輛欺負的時候壹定要以大局為重,保證自己和胎兒不受強烈的搖擺和晃動,盡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孕婦開車時,手機壹定要暢通。開車時禁止玩手機或打電話。
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不要在機動車道上停放機動車;
2.不要在機動車道上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3、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
4.機動車行駛時,不準妨礙駕駛,身體任何部位不準伸出車外,不準跳躍;
5、騎兩輪摩托車應向前騎。
綜上所述,孕婦開車不違法。沒有交通法禁止孕婦開車,而且壹般來說懷孕後開車對孕婦和胎兒影響不大。但如果孕婦長時間開車,還是容易影響下肢血液循環,引起不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