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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則不能直接適用於案件處理。

法律主觀性:

1.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適用法律規則有哪些?

特殊侵權訴訟舉證責任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壹)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相同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對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在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訴訟中,由加害人對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和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懸掛物倒塌、脫落或者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舉證責任;

(五)因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的舉證責任;

(6)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對於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7)在* * *因同壹危險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訴訟中,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承擔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醫療機構應當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醫療過錯不存在承擔責任。

第二,特殊侵權的歸責原則

(壹)“無過錯責任”原則稱為“嚴格責任原則”,即責任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基礎,也就是說行為人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2)過錯推定原則,是指行為人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推定有過錯,承擔責任。這是壹種過錯責任,但適用於特殊侵權行為;

(3)“公平責任”原則是指雙方都沒有過錯,公平分擔責任。

三、特殊侵權責任包括哪些種類?

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主要有: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員工賠償糾紛;

用人單位損害賠償糾紛;

產品責任糾紛;

高度危險作業損害賠償糾紛;

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糾紛;

地面建築損害賠償糾紛(公共* * *場所);

建築物、架子、懸掛物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動物損害賠償糾紛;

駐特別行政區軍事人員執行職務受到侵害的糾紛;

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糾紛。

特殊侵權民事責任適用的法律規則有哪些?綜上所述,壹般歸責將基於無過錯原則。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在找法網平臺聯系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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