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轉讓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不動產的全過程。,並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甲方的產權轉移給乙方,不動產轉移有繼承不動產轉移、贈與不動產轉移、二手房轉移等幾種不同的情況。
產權轉讓準備材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及復印件;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或經過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過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書,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或房地產分割協議;
5.已經設定抵押權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移送應提交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或者組織轉讓房地產的,應當提交產權部門對轉讓的批準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繳納地價的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當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確認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繳納土地價款的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文;
11,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12,房產* * *有人同意轉讓的書面意見;
13.企業被收購、兼並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4.國有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劃撥,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