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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保障公民個人的基本生存權和人格權,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法律主觀性:

第壹,法律對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的規定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固有的、法律直接賦予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權。人格權是壹種非財產權,因此它不同於財產權。人格權是壹種支配性權利,因此具有排他性效力。人格權是壹種絕對的權利,任何其他人都不能阻礙其行使。最後,人格權是壹種獨占權,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二、人格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1.自然人享有生命權和健康權。禁止非法剝奪自然人的生命或者侵犯自然人的健康。

2.自然人有姓名權,有權按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和他的名字壹樣受到保護。法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自然人有肖像權,有權保護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和侮辱。

4.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譽。

5.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債權。禁止通過誹謗侵害自然人和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有隱私權。隱私的範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

第三,人身權的法律特征

人身權的對稱性“財產權”又稱“個人非財產權”。與人身不可分割且沒有直接經濟內容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1.人身權是壹種與特定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割的排他性民事權利。

壹般情況下,人身權利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給他人,即不得買賣、轉讓、贈與、繼承。

2.人身權是壹種沒有直接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在壹定財產利益上的民事權利。

所以個人權利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只能用壹定的觀念來評價。但這並不意味著人身權與財產無關。事實上,人身權與財產權密切相關,人身權往往是財產關系的基礎,給權利人帶來財產利益。

3.人身權是壹項絕對的、支配性的民事權利。

人身權是壹項絕對權利,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主體以外的任何人都是義務人,有義務不幹涉權利主體的人身權。民事主體在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可以保護自己或者請求有關機關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

人身權是壹種支配權,其主體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獨立行使這壹權利,無需他人協助。比如自然人可以直接支配自己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人身權,在支配這些權利時不需要特定義務人的協助。

根據法律我們可以知道,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否則,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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