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創作的法律著作。壹些學者已經證實這本書寫於公元前353年到公元前347年之間。柏拉圖死時沒有留下完整的手稿,最多只是初稿。人們看到的這部法律是柏拉圖的學生菲利普在他死後編纂出版的。
& ampnbsp《法律》是柏拉圖生前寫的最後壹部作品,也是柏拉圖壹生中最長的對話記錄。對話的主要參與者有三個:壹個是來自雅典的不知名嘉賓,他提出了對話中的所有主要觀點。事實上,他是柏拉圖思想的代言人。
另壹個是克裏特克雷尼亞;另壹個對話者是斯巴達人米基勒斯。對話內容涉及法律、政治、宗教、教育、歷史、哲學、婚姻、家庭、外交和貿易。法律與冶金問題是柏拉圖討論的基本話題。
內容介紹:
法律書大體反映了古希臘特別是雅典的建立、地理位置、政府結構和選舉制度。對話內容涉及法律、宗教、教育、歷史、哲學、藝術、倫理、外交、貿易、家庭、婚姻、技能、公民生活等等。
12卷,前三卷討論理想法制的基本原則,以及如何建設新城。第4卷和第5卷討論立法的前提和基礎;第六卷和第七卷的主要內容是法典立法,提出第壹位階的法律是憲法,即召開國民會議、選舉領事和委員會的制度安排,以及相應的權力劃分。
第八卷是對城市法律的詳細描述。法律的討論從家庭和婚姻法開始,然後是教育、軍事訓練,甚至是農業和經濟問題的立法。第9卷討論了刑法的核心問題,包括盜竊、謀殺和傷害,以及對懲罰目的和責任的討論。
10卷理論上討論不敬神罪;在11和12卷的開頭,討論了以前沒有討論過的立法問題和其他相關問題的細節。法律中的人物主要是來自雅典的遊客和兩位老人,壹位是名叫梅利魯斯的斯巴達公民,另壹位是來自克裏特島的政治家和立法者克雷尼亞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