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起源和未來法律的起源
主要指原始社會人類社會組織特征和行為規則;法律是在什麽條件下產生的;法律和原始社會的習慣有什麽區別?
法律是以社會為基礎的,法律的產生和發展是許多社會因素相互作用的產物,但這些因素又是由經濟因素相互作用而產生的。換句話說,法律是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產物。
除了上面提到的經濟根源,法律的產生也是當時階級劃分和階級鬥爭的結果。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社會分工和生產交換,社會中也出現了私有制、國家和階級。從此出現了奴隸和奴隸主的分裂以及他們之間的鬥爭。作為統治階級的奴隸主,他們利用國家和法律維護自己的統治,這是法律的階級和政治根源。
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事務也越來越復雜,比原始社會增加了。為了處理這些事務,原始社會中極其簡單的習慣已經不適合了,需要壹種新的行為規則,即法律。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獨立意識的增長也促進了法律的產生。總之,法律的產生,除了經濟和階級根源,還有其他人文、地理等因素。因此,世界上不同的原始社會轉化為階級社會的具體形式必然存在差異。
(2)
1,法律產生的* * *相同規律雖然不同的原始社會在向階級社會轉化方面各有特點,但法律產生的* * *相同規律是有的。
首先,人們行為的個體調整逐漸發展為規範調整,即不是對特定人和事的調整,而是對普通人和事的調整。其次,法律的產生經歷了從習慣到習慣法再到成文法的過程。再次,法律、道德、宗教規範混為壹體,逐漸分化為各種相對獨立、各不相同的社會規範。
2.階級社會的法律與原始社會習慣的主要區別在於:首先,階級對立社會的法律代表的是統治階級的意誌,原始社會的習慣代表的是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其次,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法律的實施有國家強制力的保障。原始的社會習慣壹般都是自發形成的。它雖然具有強制力,但在性質和形式上不同於法律的強制力。再次,法律的內容,壹般來說,在原始社會習慣中是不可能的。當然,最早出現的法律的內容包含了與原始社會習慣相似的內容(如同形復仇等。).再次,法律適用於國家權力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居民,原始社會習慣只適用於同壹氏族或部落,即同壹血緣關系的成員,不以地域為劃分標準。
(3)
壹般來說,我國法理學中的法律的歷史發展按照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社會發展史的理論劃分為不同的社會形態:奴隸社會的法律、封建社會的法律、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和社會主義社會的法律。
(4)
法律的參照已經成為法律歷史發展的同壹規律。主要的理論依據可以從中國現有的法學教材在這個問題上普遍提出的壹些論點中找到:
1,人類物質生產的歷史連續性;
2.法律的相對獨立性;
3.作為人類文明成果的法律的同性;
4.法律歷史發展的證明。
(5)
當代中國法律現代化的目標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6.法律發展的壹個共同規律是,在創制國內法時,應當主要依靠本國國情和經驗,同時借鑒和吸收外國或其他地區法律中的有益因素。這種借鑒和吸收是近20年來我國立法所強調的壹個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