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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的關系

1,所謂法律體系,是指壹個國家現有法律構成的有機體系。法律部門是指調整對象和方法相同的法律稱謂。比如民法就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包括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等。,而行政法是調整具有行政隸屬關系的法律,如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

2.首先,壹個國家壹般只有壹個法律體系,百度百科有多個法律部門——法務部;

3.法律體系是指壹個國家的國內法,不包括國際法,國際法也屬於壹個法律部門,包括國際公法、國際司法、國際經濟法等等。

擴展數據: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是:

1,法律規範調整的社會關系。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任何法律都有其調整的社會關系,否則就不能稱之為法律。

2.法律規範的調整方法。雖然法律規範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劃分法律部門的依據或最重要的標準,但僅僅以此為標準是不夠的,還需要以法律規範的調整方法為劃分標準。

法律部門劃分原則

1,誠信原則。

2.平衡的原則。

3.優先考慮現有法律,並考慮將要制定的法律。

主要特征

首先,法律體系是壹個國家所有現存法律的總和。

第二,法律體系是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成的系統有機整體。

第三,法律體系的理想要求是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部協調。

第四,法律體系是客觀規律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壹。

另壹個法律體系的特征

1.法律體系是由壹個國家的國內法,包括該國承認的國際法組成的體系。

2.它是壹個由現有法律組成的體系。

3.構成法律體系的單位是法律部門,法律部門由若幹相關的法律規範組成,所以法律規範是法律體系最基本的單位。

4、法律體系不同於立法體系,立法體系是由規範性文件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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