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在法律文書中,事實是基礎,理由是靈魂。所以原因部分對制作方的要求比較高。它不僅要求制作人對這壹事實的特點了如指掌,能夠準確、恰當、有針對性地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政策精神和法學理論,還應具備分析判斷的能力,熟練掌握推理論證的寫作方法,使法律文書收到充分的理由、準確的結論和令人信服的結果。
如果分析原因部分,從內容和結構上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事實論證和法律論證。
(1)事實論證?
首先采用概括描述的表達方式,對犯罪事實或民事糾紛等事實及相關法律事實進行概括。要求簡潔有力,概括而不遺漏,簡單而不空洞。它是在正文第壹部分“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形成的,用於反映案件的個性。?
其次,它展示了事件的性質。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在總結認定的犯罪事實後,運用犯罪構成原理,對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性質、罪責、從輕或從重處罰的必要性進行分析討論;民事糾紛主要分析當事人的性質、焦點和責任,提出如何解決糾紛的意見;對於經濟合同糾紛,要確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壹方或雙方是否有違約行為,分清是非和責任,明確處理糾紛的目的。必須註意相關的事實和情節,要從法律的高度去理解,這樣才能體現文件整體結構的有機性,法律的公正性和無私性,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2)法律論證?即引用法律條文來充分論證事件的性質。引用法律依據應堅持準確、具體、完整、有序的原則。所謂準確,是指引用的法律應當與事實相符,認定的事實恰恰適用於本法。以刑事案件為例,引用的法律必須能夠準確確定定罪的性質,即案件中的具體罪名不能被刑法分則中的同類罪名所替代,如不能將搶劫罪界定為侵犯財產罪;也不能用不同犯罪階段的犯罪行為代替被指控的罪名,如“預備殺人罪”或“搶劫未遂罪”。所謂具體,就是引用的規律必須與事實直接相關,不能壹概而論,缺乏針對性。再比如* * *帶罪案件,有主犯、從犯,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壹罪數罪。由於情況不同,在引用法律條文時應分別對待,而不能采取“壹攬子”引用的方式,這樣就無法區分每壹個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適用的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