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相對於某壹客體所包含的力量;
2.法益是指法律的實施是否給人或社會帶來某種有效的利益和好處,是否符合人或社會的某種需要或目的;法律效益是法律權利資源在立法、執法、訴訟、守法過程中的優化配置,在去除各種成本後,法律資源的使用價值在質量上最優化,在數量上最大化,獲得綜合效應。
法律效力與合同法律效力的區別;
1.除了無效和有效的合同,還有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以變更和撤銷的合同。其中,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後,因行為人缺乏民事行為能力,其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需要合同權利義務承擔者追認的合同。追認後,成為有效合同,未追認的,成為無效合同;
2.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兩種。首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認。第二,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需要被代理人追認。無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還是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都具有相同的特征,即合同的行為人與合同的義務人分離,合同的義務人不承擔義務,而由與該義務人有特定關系的另壹人承擔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4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