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是指所有子女在達到法定年齡、結婚、服兵役或獨立生活之前,都有權從父母那裏獲得合理的、必要的生活資助。如果他們的孩子仍然是全日制學生,許多州會將這壹時間限制再延長壹年或兩年。在父母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父母雙方仍須贍養子女。通常情況下,對子女有監護權的壹方父母通過照顧子女的日常生活來履行其撫養義務,而另壹方父母必須通過向監護父母支付壹定數額的撫養費來履行其撫養義務,撫養費通常是現金,但也可能是其他形式;然而,當父母雙方以同樣的方式對其子女擁有監護權時,法院也可以命令收入較高的壹方父母向收入較低的另壹方父母支付壹定數額的撫養費。
對未成年子女支助不足的處理取決於實際情況,具體如下:
1.對子女有撫養權的壹方,可以要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適當增加子女撫養費;
2.如果雙方未能就子女撫養費達成協議,有撫養權的壹方可以起訴法院增加子女撫養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約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出原協議或判決金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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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