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意識的結構:
1,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主要是現行法律)的心理和情感體驗,也是人們基於實際法律制度能否滿足自身物質和精神需求而產生的喜歡和厭惡的心理態度。
。它反映了人們對法律規則和制度的直接情感態度,處於法律意識的感性階段,壹般具有直覺性、自發性和多變性的特點。壹般來說,公民的法律感受有三種,即親法、惡法、冷法。
2.法律認知:
法律知識是指公民對法律現象的理解和把握,主要是現行法律制度的內容。由此可見,法律認知的核心是理解和把握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這是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前提。使主體充分理解和認識到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和義務,即什麽可以做,什麽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同時準確預見相應的法律後果,盡可能保證行為的正當性。
3、法律概念:
法律理念是公民對法律理性認識基礎上的理性心理體驗,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認知的理性升華,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價值追求的法律理想和信仰。作為對法律的理性認識,在壹定程度上是超前的。它擺脫了現有法律制度的自發直觀心理體驗和認知的局限,是公民關於法律的心理情境的理性上界。
第二,法律意識的內涵由三個因素構成:
1,知識因素:
即人們在學習和實踐法律的過程中獲得的法律信息,即法律知識、法律思想和觀點。知識因素是法律意識的基礎和核心內容,對心理因素和行為因素的形成和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
2.心理因素:
它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心理體驗,包括法律感受、法律態度和法律評價。心理因素是人們活動的心理基礎,與知識因素相輔相成,能營造高度的守法心理傾向和氛圍,從而影響行為因素。
3.行為因素:
它是人們行為的法律動機,包括動機、意圖、準備和意誌等。它集中反映了知識和心理因素,與人們實現某種活動的意誌、立場和心理直接相關,是活動的內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