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的優先適用性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優先適用是指法律優先於行政立法,即強調法律對於行政立法、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優越地位;
2.在各種社會活動中,法律優先原則還應包括司法活動優先於其他活動,以體現社會對法律的遵守和敬畏;
3、對於壹個公民來說,但是當他參與司法活動與其他活動發生時間沖突時,他應當優先參與司法活動,這樣司法活動才能得到優先保障。
實踐中,如果法律、法規、規章都規定了某壹事項,而法律、法規、規章與法律不壹致的,適用順序依次為法律、法規、規章。這是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管理時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法律優先適用原則包括基本法優於部門法;部門法優於地方法;新法律優於舊法律。
我國的法律位階是這樣描述的:憲法是法律位階的最高位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高於行政法規;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高於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行政法規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地方性法規高於同級和下級政府的;上級政府規章的效力高於下級政府規章;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應當在各自範圍內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第二十壹條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出售租賃房屋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