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個人和組織觸犯法律時,必須接受法律的懲罰,不能以組織紀律處分代替國家法律的懲罰。而且法律不是萬能的,紀律有時候可以起到很好的輔助作用。在規範人的行為時,法律和紀律是相輔相成、辯證統壹的。
紀律是特定社會組織為實現其目標而制定的行為準則,要求全體成員共同遵守。法律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即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保證實施的特殊行為規範(社會規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為內容,具有普遍約束力。
法律和紀律之間既有相似之處,也有重大差異:
* * *相同點:法律和紀律都是行為準則,都是規範人們行為的行為規範;
這些差異的具體表現如下:
1,產生和形成的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國家制定和承認的;紀律是由特定的社會組織制定的;
2.實施範圍不同。法律是對所有社會成員的普遍要求;紀律只是對特定組織中成員的要求;
3、保證不同方式的實施。法律依靠國家的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紀律是通過強制和意識的結合來實現的;
4.不同的懲罰方式。違反法律必須受到法律的強制性制裁;違反紀律將受到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