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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請專業律師回答,是關於委托律師有沒有被收買!

妳好。從妳給出的事實來看,妳委托的律師沒有被收買的嫌疑。律師給妳的回答也是合理的。

我對妳的問題的看法如下:

第壹,要想被認定為工傷,首先要確認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壹般情況下,勞動者受到工傷,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受到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壹般不會主動申請工傷認定。(原因是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肯定沒有給員工上工傷保險。所以認定為工傷後,工傷賠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基金不予支付。所以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壹般是勞動者本人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申請工傷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系。因此,解決此類糾紛的第壹步是確定勞動關系的存在。妳現在的仲裁是確定勞動關系。律師發起的仲裁是解決妳工傷問題的關鍵。

第二,工傷的時間限制。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同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第三,工傷認定。在這裏,首先妳要明確,工傷認定和工傷能力認定是兩個問題。妳的意思是妳在懷疑律師是不是被收買了,因為妳把工傷認定和工傷認定混為壹談了。工傷認定不以勞動能力鑒定為條件。工傷能力只和妳享受什麽樣的工傷待遇(工傷賠償)有關。根據《工傷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職工因工負傷,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的前提是傷情治療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如果沒有傷殘,就不需要做這個鑒定,只需要做工傷認定就可以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器械款(輪椅、假肢、假牙、假眼等。對於殘疾人)、未來的殘疾人護理費用、死亡賠償金、已故家屬撫恤金等。)如果工傷沒有造成傷殘和死亡,主要是前三項。

第四,人是否出庭。對於工傷認定以及由此產生的訴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妳不需要出庭。當然可以自己出庭。

總的來說,妳聘請的律師是在按照程序和步驟為妳處理這件事。其做法和說法並無不妥。

不知以上回答是否打消了妳的疑慮。最後,建議相信律師,與律師緊密合作,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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