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受理和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和司法援助的部門和機關。或者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為“法律援助中心”。
壹、法律援助的職責是什麽?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是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壹種法定的、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助對象為經濟困難人員、殘疾人、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書。
二。申請法律援助和提交材料的註意事項
法律援助申請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法律援助申請材料:
1.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先閱讀說明和註意事項,然後按要求逐項填寫。填寫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例和理由,並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填寫完畢後,申請人應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並註明申請日期。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2.代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法律援助委托書》。申請法律援助的委托書應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受托人是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應當出示法定代理人資格證書。委托人具有壹定民事行為能力的(如10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還應當在法律援助申請表等法律援助文件上簽字。
3.經濟困難證明除註明家庭經濟生活困難情況外,還應註明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的具體數字,如XX家庭人均月收入為人民幣298元。
4.申請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應當提交材料原件,並提供與原件相對應的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中心審核人員審核後,原件退回申請人(經濟困難證明原件除外),復印件交法律援助中心存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就近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聯系點,接受法律援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