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經濟困難;
(2)沒有委托代理人;
(三)請求協助的事項應當是下列事項之壹:①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2.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代理和刑事辯護,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代理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三)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書面申請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3.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七條?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代理和刑事辯護,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壹)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權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口頭申請書面記錄。
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或者要求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