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門女婿只是口語化的說法,法律上沒有說。根據我國法律的男女平等原則,結婚後,男女雙方無論住在女方家還是男方家,意思都是壹樣的,法律後果沒有區別;
2.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公民死亡後,其他家庭成員基於血緣關系自然享有繼承權。中國法律要求繼承順序: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原則是壹階優於二階。如果第壹順序有人參與繼承,第二順序的人可以不參與,同壹順序的人壹般應該是平等的。無人繼承、無人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或者歸其所屬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3.可見,壹般來說,上門女婿與嶽父、母親的關系是姻親關系。嶽父、母親去世後,其遺產由其子女或父母繼承,上門女婿不享有繼承權;即使公公和母親沒有子女,父母健在,沒有繼承人,也沒有人遺贈,上門女婿也不能繼承遺產。根據法律規定,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同樣,兒媳婦也無權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
上門女婿不享有繼承權(代位繼承人):
1,代位繼承是與標準繼承相對應的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特例;
2、它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前的子女,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先死亡的老壹輩直系親屬,壹種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和租賃繼承。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為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
3.代替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為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
4.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稱為代位繼承權。
確定繼子女繼承權的標準:
1.對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有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權利,因為他們之間存在法律上虛構的血緣關系,繼子女可以像婚生子女壹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2.法律依賴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履行了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義務:繼子女由繼父母提供經濟資助;繼子女由繼父母撫養教育;
(二)繼父母對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行為能力的成年繼子女盡到撫養義務的;
(3)繼子女已經履行了贍養繼父母的義務:繼子女在經濟上贍養繼父母;繼子女在生活中幫助繼父母。
3.如果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繼子女已經成年並分居,或者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後,繼子女不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是由祖父母撫養教育,繼子女未盡到對繼父或繼母的撫養、幫助義務,則不能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撫養關系,繼子女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綜上,只要有繼父母贍養繼子女、繼子女贍養繼父母的情形之壹,就可以認為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贍養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依法享有相互繼承的權利。上門女婿不享有繼承權,但法律上也有規定,喪偶媳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作為第壹繼承人,上門女婿也是如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