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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關於自衛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或者其他權益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以下是我的法律知識:歡迎閱讀關於正當防衛的內容。

自衛的條件

(1)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原則上是指已經“開始”,尚未完成,但如果具有特定的緊急性,時間可以提前到“預備行為”(如入室盜竊)。壹般情況下,故意殺人罪不能推進到“預備階段”。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不允許“事前防禦”或“事後防禦”。

(2)財產犯罪,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應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即有條件的事後防衛仍是正當防衛。侵犯人身權罪中,犯罪結束後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因為損失無法挽回。

(3)安裝防衛裝置攻擊不法侵害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但預裝防衛裝置超出合理限度,在我國不能成立為正當防衛,通常認定為犯罪。

④主觀條件:要有防禦意識和防禦意誌,有正反觀點。關於非法利益能否正當防衛,大多數人認為可以正當防衛,比如:吃黑吃黑。壹般來說,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防衛意識和防衛意誌。

偶然防衛不正當。比如,A用槍瞄準B,準備射殺B,但這時A的敵人C殺死了A,C並不知道A要射殺B,根據結果反價值理論,C不構成犯罪,因為當A準備殺死B時,A的合法利益不再受到保護;我國采用行為反價值說,C仍構成犯罪。

防衛挑釁不構成正當防衛,是故意犯罪。但如果行為人只期望對方采取輕反擊,對方侵害重大法益,正當防衛仍然可以成立。

互相打架原則上不屬於正當防衛,但壹方求饒逃跑,另壹方繼續侵害;或者壹方明顯加大進攻力度,可以建立正當防衛。

防禦意識: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防衛意誌:出於保護國家、自己和他人的利益。

⑤客體條件:只能針對不法行為人本人及其人身、財產,不得針對不法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進行正當防衛。比如A抓住B的兒子,說妳放狗咬我,我就打死妳兒子,屬於緊急避險,不能成立為正當防衛。

⑥極限條件:不是明顯超出極限。比如對壹般傷害的不法侵害防衛過當,侵害人乞求送醫院,正當防衛人卻置之不理。但有特殊的防衛過當情形:實施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自衛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才能成立,自衛考點也納入事業單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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