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的修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經濟法: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國際私法:
新的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臺灣省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臺灣省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的規定。
司法系統:
新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護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法律法規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刑法:
新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的解釋。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行政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民法:
新的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民事訴訟法:
新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異議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