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
聯考:招聘在職人員,以業余時間學習為主的專業學位考試,壹般在每年6月,65438+10月舉行。稱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簡稱“聯考”。(每年10月參加全國39所大學聯考的在職法律碩士。除政治外,考試科目由各校提出,外語和三門專業課實行全國聯考。)
統考:全日制學生專業學位考試與每年年初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全國統壹入學考試”壹並舉行。(每年1月參加全國39所高校法律碩士聯考。招生對象為非法學專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考試科目為政治和外語,專業基礎課和綜合課實行全國聯考。)
法語碩士聯考簡介:
法律碩士,或法律碩士,是專業學位之壹。自1996起,我國試點法學碩士專業學位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設立。
法律碩士申請條件及錄取類別:
1,報名條件: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的在職人員。
(2)兩年及以上(專科畢業至錄取為碩士研究生當年9月)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以本科終身同等學力報考。參加自考並取得畢業證者也可報考。
2.錄取類別:
計劃內非定向培養:根據國家招生計劃,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轉入學校,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學生選擇誌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
計劃定向培養:根據國家招生計劃,定向單位、學生、學校在招生時簽訂定向培養合同,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按合同到定向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