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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提供虛假證據是什麽罪?

法律分析

涉嫌作偽證、偽造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法庭上提供虛假證據構成偽證罪。偽造證據是故意制造虛假證據材料的行為;包括模仿真憑實據制造假憑,或者憑空捏造假憑,更改真憑實據,使之滅失或者弱化。做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和翻譯。陳述內容違背證人記憶和實際經歷,但符合客觀事實的,不可能妨礙司法活動,偽證罪不成立;如果陳述與證人的記憶和實際經歷相符,但與客觀事實不符,則偽證罪不成立,因為行為人沒有作偽證的故意。同理,鑒定人因技術低而作出錯誤鑒定,記錄人因粗心而出錯遺漏,翻譯人因水平低而作出錯誤翻譯遺漏,均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改變對事實的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不準確,不是故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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