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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法庭調查令

向法院申請調查令,需要調查取證,提交書面申請。

具體流程如下:

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理由以及證明的事實;

2、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至遲不得超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3.人民法院駁回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應當向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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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調查權的若幹規定(試行)第壹條律師調查令,是指經當事人和代理律師書面申請,經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為委托代理人向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調查收集具體證據、獲取財產線索而出具的法律文書。

《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調查權的若幹規定(試行)》第二條律師調查令的簽發和使用應當堅持自願申請、嚴格審查、特定人使用的原則。

《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調查權的若幹規定(試行)》第三條申請律師調查令,應當在受理民事訴訟後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在執行階段,申請律師調查令應當在執行終結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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