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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時間是什麽時候?

法律主觀性:

眾所周知,我們國家現在已經將備案審查制改為備案登記制。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並通知當事人。那麽,法院立案的時間規則是怎樣的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關於“法院立案的時間規則有哪些”的內容來回答妳的問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壹、關於法院立案時間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登記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對起訴和自訴的申訴,應當全部受理,出具文書並註明收到日期。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或者自訴,應當當場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和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說明。第七條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的期限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改正的,應當退回投訴並記錄在案;堅持起訴和自訴,裁定或決定不予受理或立案。補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或者立案。第八條人民法院不能當場決定當事人提出的起訴或者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壹)民事、行政起訴的,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二)對於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收到自訴書的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三)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向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四)對執行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確定起訴或者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因此,壹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當場告知對方是否立案。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就需要特殊對待。2.當庭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1)檢舉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註銷的說明;(二)委托起訴或者由他人代為告知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知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三)名稱、地址等足以將被告或者被告與他人區分開來的具體信息;(4)起訴書原件和副本與被告人或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的人數壹致;(五)與信訪事項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人民法院的立案時間通常是當場,也就是需要當場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但是實踐中也會有例外,需要按照相應的規定辦理。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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