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院會先向被告發出履行判決通知書,告知被告還有多少天履行判決中的義務,逾期不履行將采取強制措施。
其次,如果被告在通知期滿後不自動履行,法院會根據判決確定的履行條件和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
如果是金錢支付,法院會查看被告的銀行賬戶,看有沒有存款。妳可以要求被告單位不發他的工資,而是把工資交給法院;可以向法院要求被告的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如果是壹種行為,並且可以代被告執行,那麽法院可以采取代被告執行的形式,然後產生的費用由被告承擔。
如果是不可替代的行為,法院會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比如要求房產部門不為其辦理買賣手續。
然而,這些只是法院在公平情況下將采取的壹些措施。如果被告比較厲害,至少會拖延,在拖延的時間內把自己的財產全部搬走,讓法院找不到。
擴展數據:
(壹)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繳納下列標準費用:
按照壹般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時不需要預交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會從第壹批執行款中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當收取的執行費。
1,壹般支付標準是:
(1)執行金額或價格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支付50元;
(2) 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按執行金額或價款的千分之五繳納;
(三)五十萬元以上的,按照執行金額或者價款的千分之壹加二千元繳納;
2.除應付執行費外,申請人還應承擔下列費用:
根據具體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也需要由申請人承擔。
壹般來說,法院會在立案後6個月內采取強制措施。
法院在規定期限內未采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法院的上壹級法院申請升級執行。
參考資料:
煙臺中院——判決生效後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