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
3.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這裏所說的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地方法規僅在其各自管轄範圍內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NPC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自治條例是壹種內容廣泛的綜合性法規。單行條例是與某壹方面事務有關的規範性文件。
4.規則,簡而言之就是“規則+流程”。主要指生產生活中固定的操作原則和流程。所謂過程,就是為實現特定目標的壹系列順序動作組合,即由多個活動組成的工作程序。規則是工作的要求、規定、標準和制度。因此,程序可以定義為:通過壹定的標準、要求和規定來運行工作程序。
5、規範是指群體所建立的行為標準。它們可以由組織正式定義,也可以非正式形成。物流企業要想獨樹壹幟,需要規範自己的行為,影響自己的決策和行動。
綜上,1。法規是中國法律的起源。2.規範是所有具有組織性、指導性和約束性的規定的總稱,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