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序正義,又稱過程正義,即在案件審理中要做到公正。從案件受理、審理到執行全過程都要依法進行;在訴訟中,要保證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給當事人陳述事實、理由和證據的平等機會。任何不經過法定程序審理和執行的案件都是非法的或無效的。程序正義是壹切正義的前提,是確保實體正義的第壹道防線。實體正義取決於程序正義。只有二者的正義才能體現真正意義上的司法正義。在程序正義方面,應註意以下問題:1,嚴格依法行使審判權,這是正確行使審判權的前提。2.充分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是依法治國、確保程序正義的必然要求。3.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必將維護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
(三)形象公正:人民法院執法形象是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評判的壹個重要方面,通過每個法官的具體表現表現出來。他不僅體現了法官本人的形象,也體現了整個法院的形象。法官在法庭內外的任何地方,都應該保持言論和行動的公正形象。每壹個法官都要認真註意自己的言行,正確處理每壹個案件,自覺維護人民法院的整體形象,以形象正義體現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
綜上所述,司法公正是通過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和形象公正來充分體現的。只有在審判實踐中,全面堅持和樹立“三個公正”的意識,將三者有機統壹起來,才能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才能有效落實依法治國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