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犯罪客體是指受犯罪行為侵害並受我國刑法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犯罪客體是指犯罪分子所作用的對象。犯罪客體是犯罪客體的載體,犯罪客體是犯罪客體的本質內容。1.任何犯罪行為都必然侵犯犯罪客體,但並不都有侵犯的客體(犯罪客體)。2.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客體與犯罪性質無關。3.犯罪客體是犯罪客體的外在形式,犯罪客體是犯罪客體的內在本質。4.犯罪壹般通過侵害犯罪客體來破壞犯罪客體。5.沒有犯罪對象就沒有犯罪對象,前者決定後者。6.犯罪必須侵犯犯罪客體,侵犯犯罪客體是常見的。7.犯罪客體是內在本質的揭示,犯罪客體是具體的外在表象。最後,刑法通過保護抽象的犯罪客體來保護具體的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與犯罪客體之間是什麽關系?
犯罪客體是抽象的,總是通過壹定的載體表現出來,這就是犯罪客體。犯罪客體是指直接受犯罪行為影響的客體或人。事物是壹定社會關系的物質表現;而人是壹定社會關系的主體或承擔者。犯罪分子的行為作用於犯罪客體,即通過犯罪客體侵害壹定的社會關系。如果只看到犯罪行為所作用的人或事,而看不到背後具體的社會關系,就無法正確定罪量刑。
總而言之,邊肖不同於犯罪對象。犯罪對象參考我國刑法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有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都應當依法懲處。然而,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與前兩款所列人員串通,勾結貪汙的,以* * *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