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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政府雇員轉入編制

政府臨時工和企事業單位的基本壹樣,只是工作單位性質不同。根據國家現行的政府人員準入政策,所有想成為正式人員的人員都必須通過考試或考核。

1.參加政府工作人員招聘考試:我們的政府和事業單位每年都會定期招聘工作人員,政府臨時工可以邊工作邊復習參加招聘考試。經過筆試、面試、體檢、政審通過等壹系列流程,才能成為政府人員。關註國家或事業單位編制的政策改革,抓住時機對機關臨時工進行編制內人員的考核和選拔。比如“三支壹扶”大學生,在農村工作壹定年限後,通過考試可以成為工作人員。

二:還有壹個辦法:在現任崗位上做出重大貢獻,通過申請破格晉升的方式轉入編制。

行政事業單位聘用正式人員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壹是必須公開招生,不能直接從臨時工轉為正式工。

政府臨時工壹般用於補充公務員和事業人員的不足,比如警察協管。特別是在財政支出方面,壹個公務員的待遇,大概可以聘用兩個以上的臨時工,而且不占用編制名額。

三:臨時工應具備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年齡16,身體健康;

2.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

3、身份證、暫住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等相關證件齊備;

4.具有適合本崗位工作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部分技術工人要求持證上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三條壹級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級以下公務員的錄用,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五條報考公務員,除符合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

國家對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復議、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和法律顧問工作的公務員實行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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