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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體和客體的主客觀區別是什麽?

1,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的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對社會的危害後果的心理態度。包括罪(即犯罪故意或犯罪過失)、犯罪目的和動機等幾個因素。

3.犯罪的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規定的客觀的、外在的事實特征,表明行為侵害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犯罪的客觀要件是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和對象。

4、犯罪對象

犯罪客體是指受我國刑法保護並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社會關系是人們在生產生活中的相互慶賀,包括物質關系和思想關系。

相互關系:

主觀方面是指犯罪嫌疑人對犯罪結果的主觀認識或追求,如犯罪目的、犯罪動機等。主觀方面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類。主體是犯罪所要求的犯罪人必須具備壹定的資格,比如強奸罪,主體只能是男性。

客觀來說,外界可以判斷的是犯罪的實際表現。指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有時也指犯罪的時間和地點。客體是被犯罪破壞或侵犯的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控告、檢舉、移送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制作案件受理登記表,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壹)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二)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誘拐者、投案人;

(三)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事項,書面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被拐賣人、投案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時,應當制作回執壹式兩份,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發送人各壹份,附卷壹份。

第壹款的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職責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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