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交易後壹個月內,買賣雙方持房屋買賣合同等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證件材料。
(2)收到交易所過戶通知後,買賣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印章等。,繳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即可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將向買方簽發房地產銷售契約。房產證原則上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買賣雙方或壹方因故不能辦理所有權轉移和產權登記手續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過戶手續後,買受人應在三個月內持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房屋買賣契約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登記。
不能操之過急,都是按正常程序辦理的,如下:
1.房地產交易後壹個月內,買賣雙方應持房屋買賣合同等文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2.在接到交易所的過戶通知後,買賣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印章等。並且可以在繳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辦理過戶手續。
壹直不辦房產證會有什麽後果?
長期不辦理房產證,會侵害購房人的權利。因為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有力證明,如果辦不了房產證,買方就無法證明房屋完全屬於自己,買方在處置房屋時就會受到限制,比如不能將房屋上市自由交易,不能轉讓。
房產證不能加急。辦理房產證壹定要走正常程序。無貸款購房者可攜帶合同、發票、契稅發票、維修基金發票、身份證、結婚證、開發商到行政服務中心房管局辦理。壹般壹個月就能拿到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根據項目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房地產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資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