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進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方法和對改革住房的產權分析。
處理觸及房改的糾紛,首先要了解住房制度改革的初級方法,以及不同方法下房改職工的產權性質。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是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在商場經濟條件下,住宅這壹根本消費品將被產品化、產業化,從而促進房地產業,在商場中融資,在競爭中發展壯大,以應對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這種改變的第壹個反對意見是,如何改變房子裏東西的分配制度,用錢和工資的方式完成公司為員工房子積累的福利的分配,然後員工按需從房產商場購買房子,使房子產品化。房屋本身的客觀特點決定了其較高的應用價值和市場報價。然而,我國城鎮居民的低收入狀況與其房屋的市場報價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為了解決這壹矛盾,中國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主要采取了兩種方法。壹個是公房優惠出售。二是單位職工集資建房。
二、房改糾紛的特點和主要矛盾及法律適用。
鄉鎮住房制度改革直接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在操作中出現很多糾紛。從房改的特點來看,其主體是特定的,壹是出售房屋的單位,二是具有住房分配資格的職工;在性質上,它不同於通常的民法上的合同,是基於雙方的勞動合同和職工夫妻雙方享有的住房福利。因此,房改涉及的糾紛通常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和職工的家庭、婚姻合同有關。這就是這類糾紛的亂七八糟的地方。怎樣才能公平合理的處理這種糾紛?首先要抓住爭議的首要對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在房改過程中是否請求確認房屋的權利,還是因職工離婚或繼承請求切割房屋。首要的問題是房子的所有權。確定爭議房屋的產權,了解產權的辦理時間,是準確處理爭議的前提。其次,要充分認識到房改是建立在勞動合同和職工住房福利基礎上的,在房屋確權時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三,適用法律法規處理此類糾紛應以法律法規和國家房改政策為依據。法律法規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原則處理和處理。
第三,房改中產權糾紛的處理
對於房改結束後已辦理產權證,產權銜接明確的糾紛,法律法規明確銜接對比,對比簡單。職工在單位按房改政策和房改規則支付購房款時,因勞動關系或家庭、婚姻關系變化引起的房改糾紛未處理,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時,職工實際已占有、使用房屋,公司未給職工辦理產權證,房屋權屬、繼承糾紛處理混亂。
1.因參加房改職工與售房單位購買公房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房屋權屬糾紛的處理。
2、因房改涉及職工死亡,房改繼承糾紛的處理。
3、因離婚引起的夫妻房改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