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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有哪些法律風險?

法律分析:1。賣方未能按照約定交付房屋。在二手房交易中,賣方壹般會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在合同中約定,在將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之前,由買方支付大部分房款。然而,壹些賣家在剛剛達成交易後就失去誠信,拒絕交付房屋。從筆者的實踐經驗來看,壹般來說,由於交易協議剛剛達成,出現此類風險的概率相對較小,只需要在設計合同時設定較為合適的違約責任即可。

2.賣家不協助辦理過戶登記。這種風險是所有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現的風險,約占所有二手房買賣糾紛的80%。特別是二手房交易時尚沒有辦理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等產權登記。在很多經濟適用房的二手房交易中,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時間壹般都是在賣方取得所有權後的五年,五年甚至更晚,房子作為壹個價值很大的不動產,壹般都會增值。賣方以各種借口和理由拒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的糾紛時常發生。有的出賣人借機脅迫買受人增加房款作為轉移登記的條件,有的甚至無故拒絕履行協助轉移登記的義務,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此類風險必須引起買方的高度重視,專業人士必須盡力設計合同條款,充分防範此類法律風險。

3.商業交易無效。由於房地產市場法律環境的復雜性,我國二手房存在小產權房、宅基地上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不同種類。對於這種不允許交易或限制交易的二手房,很多市民對其法律性質和交易限制並不是很熟悉,但確實有很多物美價廉、性價比高或居住使用價值大的房子。購房者往往還是從自身條件和居住使用的角度出發,打算購買這類房屋。此時雙方簽訂的交易合同極有可能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甚至是無效合同。壹旦雙方發生糾紛,往往會給買方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值得壹提的是,效力待定,甚至合同無效,只是意味著買受人不能如期取得房屋所有權,並不壹定意味著買受人的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這類法律風險的防範,在法律實務中有很高的技術性,也是買方和法律專業人士在這類交易中應該重點關註的壹大問題。

4.賣家配偶聲稱不知道。值得註意的是,房產壹般屬於成年人的重大財產權益,婚後大多屬於夫妻財產。部分二手房直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但大部分登記在夫妻壹方名下,但登記在壹方名下的這些房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壹些賣家為了毀約,往往以交易時對方並不知情為由提出合同無效,這往往會引發大量的法律糾紛。因此,職業法律人在設計和處理二手房交易時,必須充分了解待交易房產的權屬狀況和賣方的婚姻狀況,必要時賣方可出具相應的書面承諾,並設置必要的違約責任條款。夫妻共有財產的,配偶必須親自到場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5.賣家不會遷出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壹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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